《随州市文明促进条例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,《条例》的颁布,标志着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,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今天继续为大家普及规范内容。
基本规范之三
———————文明有序出行
(一)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通过;
(二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配合司乘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工作,不破坏车内设施;
(三)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,礼让消防、医疗急救等优先通行车辆和行人;
(四)驾驶车辆通过积水、积雪、扬尘路段减速慢行,避免溅水扬尘妨碍他人;
(五)文明使用、规范停放共享车辆,不得妨碍车辆、行人正常通行;
(六)其他文明有序出行的行为规范。
不文明行为会承担哪些后果?
《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,违反《条例》规定,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《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,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,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。
违反《条例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,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,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。
违反《条例》规定,应当罚款的,行为人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。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,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,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罚款。
注:此文内容摘选自微信公众号“随州文明网”
2023-01-20
2022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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